当前位置: 测量装置 >> 测量装置资源 >> 责令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河北通报
经考核,石家庄嘉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考核合格,河北精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考核不合格,廊坊市万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01年度未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河北省气象局发布通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检测服务的根本,加强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学习,进一步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河北省气象局责令其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降低等级或者撤销资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