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测量装置 >> 测量装置资源 >> 焦作市气象局关于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为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管,及时消除雷电安全隐患,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有关要求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在焦作市辖区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必须接受焦作市气象局的监管,需向焦作市气象局提供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监管对象
所有已经或计划在焦作市辖区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二、提供相关资料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复印件;
2.参与检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能力评价证书复印件及缴纳社保证明;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1);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表(附件2);
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检测专用设备情况表(附件3);
6.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已在焦作市开展检测项目表(附件4);
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拟在焦作市开展的检测项目表(附件5)。
请各相关单位在4月20日-5月20日期间,将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或扫描件报送至焦作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
三、有关要求
1.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诚信的原则。焦作市气象局将组织对各检测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将核查合格的检测单位名录集中公布,同时建立《焦作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息库》,信息库实行年度更新管理,每年一次性通报市(县、区)住建部门。
2.对于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材料、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焦作市气象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