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测量装置 >> 测量装置资源 >> 普定县气象局关于开展年防雷装置安
当前,我县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普定县辖区内年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五)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六)国家战备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七)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厂矿、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
(九)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机构等社会化公共服务的主要设施;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一)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须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测,其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二)今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请拥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规定范围内的防雷设施的相关单位,按要求自主选择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主动申请定期检测,以确保防雷安全;同时主动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安全情况进行普查或主动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安全信息进行登记。
三、检测机构与责任
(一)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二)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进行整改,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四、责任与监管
(一)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防雷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有防雷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有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以及其它违法行为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五、普定县气象局投诉举报电话和雷灾报送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雷灾报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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