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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省气象局修订印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如下:
一、应依法依规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二、承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主体责任,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数据和结果负责。
三、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不得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四、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要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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