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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冬春季
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等
9项“十严格”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严密防、务必早、坚决快”的工作要求,根据目前我区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闭环管理、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工厂企业、建筑工地、文化旅游场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商务楼宇的疫情防控措施,我们制定和修订了《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十严格”》等9项“十严格”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并迅速贯彻落实到位,做到知晓全覆盖、行动全覆盖。
年1月17日
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十严格”
一、严格人员闭环转运管理。所有转运人员乘车前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者不能与其他体温正常人员同车转运;乘车时严格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手卫生,尽量交叉乘坐。用于转运人员的车辆尽可能采用空间充裕的车型,车内尽可能采取自然通风,不使用内循环空调通风。严格加强转运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转运过程中须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口罩、工作服、手套等;若转运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等,工作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防护服、KN95/N95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等。车辆使用前后严格进行消毒处理;如转运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等,在完成转运工作后车辆须进行终末消毒。
二、严格隔离场所功能分区。集中隔离场所内部要根据需要严格区分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区域,并设置明显标识。隔离人员通道与工作人员通道分开,尽量为隔离人员设置独立电梯,并与工作人员电梯分开使用。各场所要采取开窗通风、安装机械排风设备等措施,加强空气流通。
三、严格做好提供第三方服务公司的管理。严格加强对为隔离场所提供环境、物品消毒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资质的审核,严格审核其消毒与灭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备是否齐全;要求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相对固定,熟练掌握消毒操作技能。疾控部门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公司现场操作指导和监管,防止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因操作不规范或失误等引起感染导致疫情传播。各地要将隔离点第三方服务公司作业人员纳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和核酸检测重点人群,马上实施疫苗接种及以1次/3天的频次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严格要求作业人员少聚集,相对闭环管理。
四、严格隔离场所人员住宿管理。所有隔离人员严格要求单人单间居住。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由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隔离场所情况安排居住。每个房间须有独立卫生间,配备洗漱用品、拖鞋等必要生活用品,有适宜的取暖设备,保持水、电和通信网络正常,尽可能为隔离人员提供最贴心的服务。
五、严格隔离场所人员出入管理。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隔离场所。所有隔离人员不允许在观察期间与其他隔离人员接触。如确需前往集中隔离场所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六、严格隔离场所卫生清洁消毒管理。要定期对隔离场所进行卫生清洁,确保不留卫生死角。每天对公共区域、卫生间、走道、楼梯、高频接触点位、文件等物品进行至少2次消毒。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消杀工作有据可查、有迹可循。隔离对象所住房间原则上由其每天按要求进行清洁消毒,解除隔离观察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进行终末消毒。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离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
七、严格隔离场所垃圾管理。集中隔离场所每天至少清理1次垃圾,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处理要求,每日定点定期集中回收规范处理。集中隔离场所贮存垃圾可根据实际贮存量每2—3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八、严格加强隔离场所人员培训。严格加强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特别是加强工作流程和个人防护的培训,使参与执勤、隔离、保洁等工作人员均能明确职责,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消毒技术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进行消毒剂配制、保持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
九、严格隔离场所工作人员防护管理。严格要求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须穿戴医用防护服、KN95/N95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须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所有人员工作后应当注意手卫生和消毒。
十、严格做好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需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早晚各测体温1次,并做好其他相关临床症状的观察和记录,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与排查,严禁带病上岗。落实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以1次/3天的频次定期对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社区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严格要求社区疫情防控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由街道办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明确辖区内各居住小区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管控小组),组建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为主,居民和志愿者自愿参与的工作队伍,落实责任,确保社区防控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严格小区居民流动管理。严格加强小区出入管理,在小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点,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并查验健康码。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备案,结合各小区实际制定快递、外卖等人员出入管理制度。居住小区发生疫情时,按规定对住宅单元、楼栋、小区等实行封闭式隔离。鼓励社区居民在当地过节,少串门、少走动,严格控制家庭聚会,不搞联欢、不搞游园,减少人员聚集。
三、严格重点人群管控。入境人员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回来前应提前24小时向所在地社区报备。对入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返回社区人员要马上落实“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2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3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加强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回人员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四、严格加强疫情监测和发热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制度,加强对小区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的监测,引导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对已排查出的小区内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按防控要求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拒绝服从管理,违反防控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严格公共空间环境卫生管理。小区管控小组要督促做好小区内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小区广场、露天健身场地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适当增加消杀频次,合理安排公共场所进出路线,避免人员聚集。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要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用于统一放置废弃口罩。
六、严格出租房屋管理。小区管控小组要加强对小区内出租房屋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督促业主或房屋出租者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管控小组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拒绝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严格落实基本生活和防护保障。社区和住户要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社区菜市、超市、药店等要做好人员导流,避免人员聚集。社区要加强对老幼弱等群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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