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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气象局下发《关于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管理,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日起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资质单位需向浙江省气象局报告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息
(一)报告主体
1.浙江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2.取得其他省(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且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单位。
(二)材料及报送方式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息表》电子稿和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zjsqxjf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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