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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进入了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正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同时,我县即将进入雷电多发期,为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淮南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等法规,根据《关于印发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安〔〕8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年全县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是防雷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其存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应当及时修复;要严格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雷电防护装置及时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检,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有效发挥防护作用。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落实半年或一年检测一次的要求、无法按时完成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在疫情缓解后及时完成检测。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雷电灾害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寿县气象局
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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