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测量装置 >> 测量装置前景 >> 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确保测试产品的计量器具处于受控状态,防止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流转,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计量器具。
3.职责
3.1质检中心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际、国家和地方的计量、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
3.1.2对公司内所有计量器具进行归口管理。
3.1.3编制《计量器具使用台帐及周检计划》,组织送检并作好统计。
3.1.4编制计量器具自校规程,并组织对其进行检定或校准。3.2使用部门职责
3.2.1根据实际使用需求提出配置计划。
3.2.2编制专用测量设备自校规程。
3.2.3保证按要求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对使用的测量设备进行日常点检和维护保养,及时向计量管理员报告计量器具的状态。
4.计量器具的分类和检查方法
4.1计量器具编号使用出厂编号,无出厂编号的计量器具,质检中心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4.2根据计量法规定,计量器具分
为以下三类:
4.2.1A类:计量标准器具及其配套计量仪器;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用于工艺控制、质量点检、能源及经营管理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关键部位的计量器具;精密测试中准确度要求高或使用频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计量器具。
4.2.2B类: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各工厂、部门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中有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用于企业内部核算的能源、物资管理用的计量器具;用于实验室的全部检测仪器、仪表;自制检具。
4.2.3C类: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对计量数据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计量器具;固定安装与设备不可拆卸的计量器具;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对计量数据无严格准确度要求、使用频次低、性能不易变化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固定安装在连续运转装置或生产线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低且平时不允许拆卸的计量器具;专用计量器具;自制检具。
4.3计量器具的检查方法
4.3.1质检中心根据计量法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计量器具划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并贴上相应标识。
4.3.2A类计量器具的检查方法由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执行,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4.3.3B类计量器具的检查方法
4.3.3.1对符合国家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按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对国家无检定规程但又需要校准或检定的计量器具需按《自校规程》进行校准或检定;
4.3.3.2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按照附表《计量器具分类及检定周期明细表》执行,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4.3.4C类计量器具的检查方法
4.3.4.1对符合国家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按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对国家无检定规程但又需要校准或检定的计量器具需按《自校规程》进行校准或检定。
4.3.4.2原则上在设备、装置大修和使用人员发现计量性能不合格时进行检定、修理;
4.3.4.3对于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计量器具,可在使用前安排一次性检定或有效期管理使用;
4.3.4.4对于已有厂家合格证的计量器具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校准或检定,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
4.3.4.5对于自制检具,由使用部门进行日常点检或定期检定。
4.3.4.6C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按照附表《计量器具分类及检定周期明细表》执行,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5.程序
5.1确定计量器具需求清单和配置计划按《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相关规定实施。
5.2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建帐按《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相关规定实施。
5.3计量器具的点检和校正
5.3.1质检中心于每年年底编制次年的计量器具周检计划,由质检中心经理批准。
5.3.2质检中心在设置一名兼职计量员,便于计量器具的日常监督管理。
5.3.3质检中心每月底根据《计量器具使用台帐及周检计划》编制次月的《监视测量装置送检通知单》,经质检中心经理批准后发行到兼职计量员处。兼职计量员根据《监视测量装置送检通知单》将要检定的计量器具收集并交到质检中心计量员处。
5.3.4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或损坏,如出现以下六种情况任何一种,都作为不合格计量器具:a.计量设备出现损坏;b.显示不正常;c.过载或误操作;d.功能出现可疑;e.超过了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f.封缄的完整行被坏;g.量具不慎摔在地上等。都应立即隔离存放,并作好明显的禁用标识,立即向主管汇报,由主管向质检中心提出并由质检中心安排临时检定或校准计划。直到这些计量器具的不合格情况被排除,并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5质检中心计量员按照《监视测量装置送检通知单》组织送检或自校,并作好统计记录。
5.3.6对于新采购的计量器具质检中心应及时添加到《计量器具使用台帐及周检计划》中。
5.3.7专用测量设备由各工厂应编制自校规程并负责管理。
5.3.8计量器具委外点检和校正
5.3.8.1计量器具委外点检和校正应遵循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
5.3.8.2质检中心计量员根据《监视测量装置送检通知单》按时将待检定的计量器具送检。
5.3.9计量器具内部点检和校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自校规程》进行定期点检并保存点检记录。
5.4计量器具的保管和使用
5.4.1计量器具的保管
5.4.1.1计量器具的保管场所应考虑不能接触水、油;不能受振动、受热、受损等。
5.4.1.2质检中心计量员应确认该计量器具是否超过有效期,未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器具进行使用,对于已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应组织送检。
5.4.1.3员工离职时,应到质检中心计量员处进行登记,领用了计量器具的员工应到库房办理移交手续.
5.4.1.4使用保管者若遗失计量器具,应及时向质检中心计量管理员挂失,并填妥挂失单。计量管理员接到挂失单后,应及时将挂失的计量器具从使用台账上下账,并注明清楚原因;当挂失的计量器具找到时,应交质检中心计量管理员经重新检定后再启用。
5.4.2计量器具的使用计量器具的状态分为在用、限制使用、在库、封存、报废四种。
5.4.2.1在用、限制使用计量器具应贴上相应标识。
5.4.2.2在库计量器具由物流部进行管理。
5.4.2.3计量器具的封存
5.4.2.3.1对于计划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质检中心,经质检中心经理同意后办理封存手续。
5.4.2.3.2封存期间的计量器具应贴上“封存”标识。
5.4.2.3.3封存后的计量器具须经质检中心经理同意后才能开封使用。
5.4.2.3.4已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开封使用前,应到质检中心办理开封手续,对于未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器具可继续正常使用,对于已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应组织送检。
5.4.2.4计量器具的报废按《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相关规定实施。
5.4.3计量器具的赔偿
5.4.3.1凡属责任遗失或责任损坏的计量器具,均需赔偿。凡计量器具遗失,损坏而无法查出责任的,则由使用部门负责赔偿。
5.4.3.1 计量器具的赔偿,可根据量具原值,使用年限等实际情况及责任者的认识态度由质检中心提出赔偿意见,并经责任者签名确认报质检中心主管领导审批。计量器具的赔偿依据:使用年限 赔偿比例使用一年以内 现价的%+修理费用+修理后检定费用使用三年以内 现价的60%+修理费用+修理后检定费用使用五年以内 现价的40%+修理费用+修理后检定费用使用年以上 现价的20%+修理费用+修理后检定费用注:产生修理费用和修理后检定费用的须赔偿该费用。
5.4.3.2使用者故意撕坏或剥落计量器具上所贴合格证,一经发现,给予现价20%罚款。
6.相关记录《计量器具使用台帐及周检计划》《监视测量装置送检通知单》《挂失单》7.附表《计量器具分类及检定周期明细表》8.生效时间本办法从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