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测量装置 >> 测量装置介绍 >> 不理想广东省清远通告年防雷
根据《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气〔〕59号)精神,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于年6月至8月,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按照《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的要求,对5家防雷装置检测单位、20个项目进行了质量抽查及质量考核,其中严重不合格项5个,一般不合格项2个,合格项13个。
对本次抽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要求相关单位要立即做好整改,同时在日常检测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做到依法依规,确保检测质量。
按照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如有异议,于1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书面提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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