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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顺市气象局发布《安顺市气象局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安顺市气象局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公告当前,我市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年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三)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
(四)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五)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六)国家战备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七)学校、医院、宾馆、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检测应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必须由具备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甲级)的检测机构开展。
四、责任与监管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主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安全情况进行普查或主动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安全信息进行登记,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对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严禁超资质开展检测工作。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进行处理,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对于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已经安装防雷装置拒不接受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上述规定,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安顺市气象局
年3月5日
来源:安顺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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