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测量装置 >> 测量装置市场 >> 关于开展年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
为做好我旗雷电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今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请拥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规定范围内的防雷设施的相关单位,按要求自主选择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主动申请定期检测,以确保防雷安全;同时主动配合乌拉特后旗气象局对防雷装置安全情况进行普查或主动到乌拉特后旗气象局对防雷装置安全信息进行登记。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筑(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筑(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三、责任与监管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接受乌拉特后旗气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拒绝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乌拉特后旗气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乌拉特后旗气象局报告。
特此通告。
联系人:暴欣惠()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气象局年4月6日编辑:徐容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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