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装置

建筑工程测量仪器管理制度的分享

发布时间:2023/2/7 17:26:42   

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按ISO标准进行测量设备管理,保证测量仪器设备完好率,深挖仪器设备潜力,提高其利用率,特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用于工程测量的各种仪器,包括:测量仪器是指:各种全站仪(测距仪)、电子经纬仪、电子水准仪、经纬仪、水平仪、断面测量仪以及BDS全球定位系统测量仪器。物资采购部负责仪器的采购、保管、检验、保(检)修,建立仪器台帐,办理调配、收发手续及仪器的技术资料存档的管理。技术测量部负责仪器的申购、调拨、检验、保(检)修计划,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仪器的采购、检验、保(检)修及仪器交接等过程中的技术支持(检查、确认、核准),项目测量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测量仪器的管理。

第三条测量仪器是测量人员对工程施控的重要设备。爱护好测量仪器及工具是我们每一位测量工作者应具备的品德。正确使用、科学保养仪器是保障测量成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仪器使用年限的重要条件,是每个测量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为此,我们必须正确使用仪器,了解仪器性能,基本构造和操作方法,加强仪器的维护和保养。

第二章仪器的调拨及购置

第四条各部门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尽可能配备先进的测量设备,提高测量工作自动化程度,减少测量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成果。

第五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合理、适用、经济”的原则进行调拔和购置。对新上项目如果需要测量仪器由该项目测量负责人根据工程规模提出配置仪器数量及仪器精度的书面使用计划,技术测量部根据此计划签发《仪器设备调拨单》。凭调拔单到物资采购部领取仪器。领取仪器时,必须对仪器的完好情况、检定时间、附件配置等进行检查,符合使用条件后签字确认领取。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领用的测量仪器,并由技术测量部会同物资部对使用的仪器进行检查,并在调拔单上注明仪器的归还日期、完好情况以及仪器的配套附件(仪器传输线、充电器、对讲机、花杆、塔尺、遮阳伞、钢尺、脚架、垂球、皮尺、国产对中杆及棱镜组)等相应内容。

新购精密测量仪器(如全站仪、BDS、水准仪等)时,由技术测量部负责对新购仪器的型号、规格、性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物资部登记保管。仪器购置,测量专业人员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对仪器购置清单、发票扫描件、仪器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及配套软件进行复印(扫描)备份,原件由物资采购部保管,复印(扫描)件二套,随仪器箱一份,交技术测量部一份。所有新购精密测量仪器:全站仪、BDS、水准仪、电子测距仪等必须建立精密仪器卡(放置在仪器箱内),精密仪器卡上需注明:仪器编号、型号\规格、精度、完好度,领用日期、检定日期等。仪器箱里同时放置使用登记簿,供野外测量人员使用登记。

第三章、仪器的使用与保养

第七条工地使用测量仪器由该项目测量负责人统一管理。

测量仪器必须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操作,操作前应熟读说明书,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中的要求和方法正确使用与操作。

对BDS、全站仪、光电测距仪、电子水准仪、断面测量仪等贵重仪器,必须由专人使用和保管,并对仪器状况负责,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使用测量精密仪器时,操作员必须现场填写仪器使用簿,记录仪器的现状、性能及相关事项。

第八条仪器的开箱、入箱及安放

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2、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不许坐人。

3、安放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安全,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但应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应适度,不可过松或过紧。整个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防止意外发生。

4、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上表面的灰尘。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第九条在使用过程中,禁止随意拆、卸仪器各零部件。仪器出现故障后,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上报技术测量部,同时书面写出仪器发生故障的原因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界定,就近送有维修实力的维修商修理鉴定。

第十条禁止用挥发性强的液体或有机溶剂清洁仪器,应使用中性溶剂液清洗。

第十一条在北方较寒冷的环境中作业时,作业前应将仪器箱打开约十分钟使仪器表面接近外界温度,这样有利于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在无滤光片的情况下禁止将望远镜直接对准太阳,以免伤害眼睛和损害测距部分发光二级管。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务必在伞的遮掩下工作。

第十三条转站时,即使很近也应取下仪器装箱。测量工作结束后,先关机卸下电池后装箱,长途运输要提供合适的减震措施,防止仪器受到突然震动。

第十四条测量仪器要设置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要靠近火炉或暖气管。

第十五条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做好防震、防潮工作。装车时务必使仪器正放,不可倒置。测量人员携带仪器乘汽车时,应将仪器放在防震垫上或腿上抱持,以防震动颠簸损坏仪器。

第十六条全站仪(测距仪)的作业要求

1、作业前应检核仪器三轴(横轴、竖轴、视准轴)的轴系误差,同时对水准器及对点器进行检查。

2、视线宜高出和离开障碍物1.3m以上。

3、视线应尽量避免通过受电、磁场干扰的地方,一般要求离开上述物体或高压线2-5米。

4、视线应尽量避免通过发热体(如散热塔、烟囱等),前后视棱镜背景应避免反光物体(如玻璃幕墙等),在反射光束范围内,不得同时出现两个反射器,测距时对讲机应暂停使用。

5、晴天作业时,仪器必须打伞遮阳,严禁将镜头对向太阳,以免烧坏测距部分的发光二极管。

6、应避免在烟、尘、雨、雾、霜、雪、雷电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等恶劣条件下作业。

7、作业途中迁站,主机和棱镜应装箱,严禁将全站仪装在三角架上搬运;乘车迁站途中,仪器注意防震,禁止脚踩或垫坐,主机应由专人抱在膝上乘坐汽车。工地开工必须长途搬运时,禁止托运,仪器随人同行。

8、全站仪电池因仪器型号不同、充电装置不同而有差异,因此,必须严格按说明书中充、放电功能使用和保管。一般新电池应使用慢充电方式充电12—15小时,然后将电放掉。当这样的充放电或仪器工作了2—3个周期后,电池可达到最大使用容量,对于长期不使用的电池,在使用前也应如此进行。当电池达到最大容量时,即可以使用快充方式,仪器闲置时,应在两个月左右慢充电一次。

电池充电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充电时间,并不宜长期使用快充功能,提倡使用慢充方式,以延长电池有效使用寿命。

9、全站仪随着长时间的使用、搬运、震动、碰撞、温度的波动变化、时间的影响(如长期搁置、存放)以及环境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仪器自身出现偏差,从而使测量精度下降。因此,定期对仪器进行现场调整是十分必要的。

调整的目的就是对全站仪有关测量指标值(如:2C角、i角、轴系误差、指标差等)进行重新校准、测试、确定并存储修正值,以保证仪器时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0、由全站仪测高原理及全站仪对向测高精度分析可知,高程精度与竖角a、距离D有关。经验表明:高程误差与距离D成正比关系,因此全站仪传递高程应尽量采取短边传递,且要求前、后视大致相等,以削弱大气折光和地球曲率对高程测量的影响;另一方面,高程误差主要受测角的影响,为了满足施工水准测量精度,竖角a观测不得小于一个测回,特别是仪器轴系误差和指标差过大时,竖角a的测回数应相应增加到2~3个测回,因此,在高精度的水准测量中,不能用全站仪代替水准测量。全站仪测高程只能用于四等以下基准测量,且仪器各项指标应符合《测规》标准,竖盘指标差不大于6″,复杂地形传递水准点应采用同站多次置镜和多测回法观测。

第十七条BDS作业要求

1、应避免在雨、雾、霜、雪、雷电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等恶劣条件下作业。

2、只可使用原装配件,不得自行更改设备的电源接入方式。

3、BDS基站必须留守人员看护,不能让仪器离开视线范围之外。

4、BDS记录手簿不能使用笔尖有破损的触摸笔、圆珠笔和任何尖锐粗糙的物体。

5、关机时必须在手簿操作页面进行关机,非特殊情况不能不关页面直接关机。

6、作业途中迁站,主机和基座应装箱,严禁将BDS装在三角架上搬运;乘车迁站途中,仪器注意防震,禁止脚踩或垫坐,主机应由专人抱在膝上乘坐汽车。工地开工必须长途搬运时,禁止托运,仪器随人同行。

7、BDS测设时不准使用手机及对讲机,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必须离BDS主机10米以外。

8、BDS电池因仪器型号不同、充电装置不同而有差异,因此,必须严格按说明书中充、放电功能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条所有测量仪器均属项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主管领导负有保证仪器在该项目安全无损,并责成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职责。

第十九条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为不合格: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功能出现了可疑;显示不正常;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辩、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

第二十条测量仪器的申请购买及报废由部门报项目技术测量部,由项目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项目技术测量部对项目的仪器配备和管理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要求做到帐、物、卡相符,技术档案齐全。

第二十一条测量仪器必须定人保管,对贵重精密测量仪器(如全站仪、BDS、精密水准仪、激光铅垂仪)应规定专人保管,专人专用,专人送检,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降低精度。

第五章仪器管理奖惩办法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测量管理先进的部门、有关个人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于测量工作失误,给项目造成损失者,应给予直接责任人以赔偿、处罚。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

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二十四条私自截留、私带仪器在项目内流动或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批准外借仪器,每发现一次,罚款元;因截留、私带或外借仪器而造成仪器损坏,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以该项目仪器原价值20%的罚款用作维修基金。不能修复或造成精度降低,由仪器使用部门或个人赔偿同型号新仪器。

第二十五条仪器在施工现场或搬运途中丢失由部门负责人、测量主管、仪器保管人员或直接责任者按仪器价值的一定比例赔偿。

第二十六条测量人员因操作失误、在使用或搬运时方法不当、保管不善,造成仪器受损、受潮、摔坏而影响使用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并处以元罚款;不能修复,或不能修复到原有精度时,处以责任人元罚款,并由使用部门赔偿同型号新仪器。所发生的费用和罚款交由项目财务列转仪器使用项目。

第二十七条技术测量部在不定期测量仪器检查中,每发现一次部门对仪器不作常规保养的,将对部门主管、测量主管各罚款元。

第二十八条中途调拨、工程竣工或编制解散,原使用项目上交的所有测量仪器(含附件)凡具有损伤或缺失的,由项目负责维修并配齐所缺附件恢复到使用状态,所发生费用由原仪器使用项目负担。

第六章、测量仪器管理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十九条技术测量部

1、根据项目现有仪器状况,对各部门所需要的测量仪器进行调拔计划,并签发《仪器设备调拨计划单》。

2、对新购置的仪器进行检查,确认仪器的型号、规格、使用性能,并组织培训工作。

3、编制仪器鉴定及维护计划。

4、对项目所有测量仪器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合格证、保修卡及配套软件进行备份保存。

5、对项目所有测量仪器进行登记,动态掌握仪器分配情况,合理使用仪器资源。

6、根据对部门测量人员的工作的考核,年终提出仪器管理奖惩意见。

第三十条物资采购部

1、负责保管所有测量仪器及相关附件和仪器档案(发票扫描件、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检定证书、保修卡及配套软件等原件及扫描件),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精密测量仪器卡,仪器出库、入库、调拨登记、签认手续。

2、根据技术测量部制定的仪器检定及维护计划,负责仪器的送检及维护。

3、负责对测量仪器的采购,并协同技术测量部对新购的仪器进行检查(主要确认仪器的型号,规格,性能等)。

4、设置专库存放测量仪器,环境要求防潮、防震、防腐蚀。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司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项目技术测量部负责解释。

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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