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白癜风注意事项 http://disease.39.net/bjzkbdfyy/210806/9283983.html在雨雪天,相信大家都经历过被货车车轮飞溅出的水雾遮蔽视线的恐惧,其危险不言而喻,尤其在高速路上,一瞬间的视线不清,都有可能就导致一场车毁人亡的惨剧。所幸年11月1日,GB-《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终于出台,并于年1月1日强制实施。那么一年过去了,这个标准现状如何?作为一个汽车防飞溅产品的制造商,笔者借此与各位就此进行一些讨论。一、积水率由谁来检测?《标准》中对于能量吸收型防飞溅装置和空气/水分离型防飞溅装置都给出了明确的检测方法,但并没有由谁负责检测。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是配件制造商?是车辆制造企业?亦或是验车机构?参照欧洲市场的经验,检测当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为符合检测标准的产品出具合格证书,作为后续验车的参考依据。而据了解,《标准》执行一年后,国内尚没有任何第三方机构能进行此项检测,合格证书则更无从谈起。二、能量吸收型防飞溅装置和空气/水分离型防飞溅装置是二选一,还是应该同时装备?首先我们看到以下几个摘自《标准》上的定义:1、防飞溅系统:用于减少车辆运动时轮胎向上溅起水雾的系统,防飞溅系统通常由装有防飞溅装置的挡泥板、外挡板和雨帘组成;2、防飞溅装置:防飞溅系统的一部分,它包括以下两种类型:2.1空气水分离型装置:构成外挡板和/或雨帘的一部分,它可以让空气通过,同时减少水雾喷射。2.2能量吸收型装置:构成挡泥板、和/或外挡板、和/或雨帘的一部分,它能吸收水分喷射的能量,从而减少水雾喷射。由以上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完整的防飞溅系统=挡泥板+防飞溅装置+外挡板+雨帘;而在《标准》的第五章,5.4条规定如下:5.4.1,防飞溅系统应满足6.1或6.3的要求5.4.2,位于车身地板或车身平台下部覆盖的非转向或随动转向车轮的防飞溅系统,应满足6.1或6.3或6.2的要求。此处皆为“或”的关系,即满足6.1、6.3、6.2(特定车型)的要求之一即可。我们再来看6.1、6.2和6.3的具体规定:6.1,对安装有转向或随动转向或非转向车轮的车轴/桥上的能量吸收型防飞溅系统的要求。6.2,对安装有非转向或随动转向车轮的车轴/桥上的能量吸收型防飞溅系统的要求6.3,对安装有转向或非转向车轮的车轴/桥上的空气/水分离型防飞溅系统的要求。按照《标准》的字面理解,能量吸收型防飞溅装置与空气/水分离型防飞溅装置应是二选其一的关系。但实际工作中,我们却发现验车机构要求同时配置以上两种防飞溅系统,才算合格。那么是标准错了?还是执行中有误解?其中最主要的焦点为下图中的空气/水分离型防飞溅装置是否需要装备?笔者也曾查阅欧洲EEC-标准,其与GB高度一致,但是欧洲的实际情况是,对于符合要求的挡泥板和外挡板,并无需装备此类空气/水分离型防飞溅装置。总结综上所述,笔者觉得GB-的实施就是本糊涂账,一些不知道是否合格的配件,按照一些不知道对不对的方式装备在车上,能不能达到雨雾防飞溅的目的自然也就无从知晓了。且从行业层面而言,任由大量积水率达不到要求、质量低劣的防飞溅装置大行其道;而那些严格遵照标准要求研发制造的产品,却因为成本上的劣势,难以推广,这对行业本身也是种伤害。本文特约作者:李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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