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测量装置 >> 测量装置前景 >> 新能源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
1范围本标准与GB/T.1结合,给出传导连接到电动车辆的交流/直流充电机(站)(按GB-,交流电压最大值为V,直流电压最大值为V)的具体要求。对于交流充电站,本标准不包括不具有充电控制功能的盒式装置,它配有给电动车辆提供能源的插座。根据GB/T.1规定,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充电模式为模式4。本标准不包括与维护有关的其它安全要求。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标准电压GB/T.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eqvIEC-2-1:)GB/T.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eqvIEC-2-2:)GB/T.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eqvIEC-2-3:)GB/T.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eqvIEC-2-30:)GB/T.18-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b:交变盐雾试验方法(氯化钠溶液)(idtIEC-2-52:)GB/T.2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N:温度变化试验方法(eqvIEC-2-14:)GB/T.2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Sa: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idtIEC-2-5:)GB-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IEC:)GB/T.1-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eqvCISPR16-1:)GB/T.2-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eqvCISPR16-2:)GB.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idtIEC-1:)GB-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制和测量方法(idtCISPR22:)GB.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idtIEC-4-43:)GB/T.1-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dtIEC-1:)GB-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特性和安全要求(eqvIEC:)GB.1-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eqvIEC6-3-2:)GB/T.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抗扰度试验总论(idtIEC6-4-1:)GB/T.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dtIEC6-4-2:)GB/T.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IEC6-4-3:)GB/T.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IEC6-4-4:)GB/T.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dtIEC6-4-5:)GB/T.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idtIEC6-4-11:)GB/T.1-低压电气设备的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定义和试验要求(eqvIEC-1:)GB/T.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eqvIEC-1:)IEC.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压保护第节:防大气放电或由开关切换引起的过电压的保护IEC6-2-2:电磁兼容第2部分:环境第2章:公共低压供电系统中低频传导骚扰和信号传输的兼容性IEC:交流电流静态有效能量瓦-时表(l级和2级)3定义本标准采用GB/T.1定义及下列定义。车辆充电控制单元vehiclechargingcontrolunit(VCCU)嵌入在电动车辆中用来控制非车载充电机充电参数的系统。
4总则
4.1交流充电机(站)电动车辆交流充电机(站)指具有特殊控制充电功能、用来给电动车辆交流供电的所有设备,它们都安装在一个壳体之中。电动车辆交流充电机(站)和电动车辆之间可采用上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方式A:供电电缆和插头永久性固定于电动车辆(EV)上;——方式B:使用带有电动车辆连接器和电源连接器的独立活动电缆;——方式C:供电电缆和连接器永久性固定于充电机(站)上。电动车辆交流充电机(站)可有一个或多个插头一插座/连接器。4.2直流充电机(站)用电源线和连接器同电动车辆连接,电源线和连接器永久地固定在充电机(站)上GB/T.1-中的连接方式C)。总之,对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不论室内或室外,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应连接到电动车辆上,在正常条件下充电功能的操作应保证安全,在室内或室外即使正常使用中的误操作,也不应危害人身或周围环境。通过履行本标准中规定的有关要求,并且按照所有相关测试要求进行测试,来检查符合性。电动车辆充电机(站)总体要求也可以参考GB.1。5实际使用操作和安装的标准条件交流电源电压的额定电压值最大为V(参见GB),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标称电压±10%,额定频率为50Hz±1Hz。环境温度在-20℃~+50℃之间时设备应可以正常运行(严寒地区-30℃。在此温度范围之外,充电机(站)的使用应在厂家和用户之间进行协商)。相对湿度在5%~93%之间。6交流输入和直流输出电压及电流的额定值6.1交流电压/电流输入推荐的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值应以国家标准为依据。首选输出电压额定值和电流额定值见表1,也可以使用较低的电流值。表1
6.2直流电压/电流输出输出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最大允许值为V,A。7总体测试要求7.1在本标准中所有测试为型式试验。7.2除非另作声明,只对由厂商交付和说明确认的一个单个抽样产品进行测试。7.3除非另作声明,应按本标准的条文和于条文顺序进行测试。7.4在正常使用时,应只对样品进行测试,或肯对它的任何可侈动部分放在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位置进行测试。7.5测试应在通风、空旷处进行。除非另作说明,环境温度一般为20℃±5℃。7.6测试用50HZ交流电压的参数应与GB/T.1的要求一致。8功能和要求8.1控制功能对采用允电模式3的允电机(站)应提供GB/T.1-中6.2所列举的功能。对采用充电模式4充电的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应提供GB/T.1-中6.2所列举的功能。8.2安全连接检查连续检查接地连接,只有在电动车辆连接完好无误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充电。8.3紧急处理应安装一个紧急断开设备用以将电动车辆交流或直流充电机(站)与交流电网隔离开,以防电击、起火或爆炸。断开设备应有一定的保护装置,以防偶然断开。8.4允许温度在40℃环境温度下,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可用手接触部分允许最高温度应是:——金属部分,50℃;——非金属部分,60℃。可以用手接触但不必紧握的部分,在同样条件下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金属部分,60℃;——非金属部分,85℃。8.5充电机(站)防护等级(IP)8.5.1当插座(如果需要)被锁定后,根据GB,不论充电机(站)处于工作或非工作状态时充电机(站)的防护等级都应符合IP44的要求。8.5.2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应遵守IP32(在室内)或IP54(在室外),充电机(站)必要时按照GB的规定确定是否提高防护等级。连接方式的保护级别应符合GB/T.1有关条目。8.6连接器放置的位置在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插头一插座安装中,要求其中较低部分与地面距离在0.4m~1.5m左右。在连接方式C中,应提供连接器套。当充电完成后连接器的安放位置也应满足前面的要求。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应提供一种方式表明在断开连接后连接器放置是否正常。8.7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电缆的放置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应提供一种方式确保电缆在断开连接后能妥善存放。8.8扩展电缆使用扩展电缆是为了禁止在电动车辆和电动车辆充电机(站)之间使用任何不安全(有过载危险,缺少保护性导体的)的连接部件。8.9计量如果有需要应对充电机定期计量,相关的测试按IEC进行。8.10直流电压/电流输出对于直流充电机(站)有关直流输出所有值的分条目应当是直流充电机(站)、电动车辆可接受的综合值。有关参考可以在GB中找到。8.10.1额定输出和最大输出功率直流充电机(站)应能够在[允许的]电压范围、[允许的]电流范围内,在40℃环境温度时最大功率条件下给电动车辆输送直流电压。8.10.2输出电压和电流误差直流充电机(站)输出的直流电压和电流与电动车辆发送的设定电压、电流值相比,电压误差不应大于1%,电流误差不大于5%。8.10.3周期和随机偏差直流充电机(站)在允许的最小、最大电流的范围内,输出电流的周期和随机偏差不能大于实际电流峰-峰值的10%。8.10.4接通冲击电流(交流或直流侧)开关接通时冲击电流的峰值应限制在充电机(站)额定电流最大值的10%以内。8.10.5关断电压的过渡过程开关断开时电压的峰值不应超过实际工作电压的%。8.10.6对电动车辆发送设定值的响应时间对由电动车辆送来的一个阶跃电压信号(在设定点10%~90%之间的上升时间),直流充电机(站)输出的上升时间应小于5s,超调量应小于10%,在接收到关机命令后,直流充电机(站)电流降到0A的时间应小于50ms。8.10.7输出的过电压保护应提供带有20ms延迟的过电流保护命令,使电动车辆在考虑全局参数而设定的允许的最大电池电压时关断直流充电机(站)。8.10.8输出的过流保护应提供带有1s延迟的过电压保护命令,使电动车辆在考虑全局参数而设定的最大电池电流时关断充电机(站)。
9电气安全
一般的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在国家标准GB/T.1的规定,另外应满足包括下列要求。9.1故障情况(非接触式)下的电击防护漏电保护装置(RCD)不应自动复位。手动复位装置要便于用户操作。其他人身保护设备的自动复位要遵照有关国家规定。9.2接地电极在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外露部分和接地电路之间的连接对Ⅰ级充电机(站)接地电极和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接地的测试应遵循GB/T.1和接地安全要求。对充电机(站)外露导电部分和接地电路之间的电气连接测试应使用16A直流电流源。对Ⅱ级充电机(站),应有一个统一的保护导体。9.3电动车辆保护导体的电气连锁检查在充电模式3下,如果充电机(站)在对电动车辆用保护导体的电气连锁检测失败,提供给车辆的电源应立即关闭输出。如果充电机(站)用保护导体的电气连锁检测失败,应立即关闭输送给车辆的电源。10电介质绝缘测试10.1电介质承受特性10.1.1介电强度在50Hz电源持续1min时;电介质耐压要求如下:a)对Ⅰ级充电机(站)在共模和差模下为Vrms。b)对Ⅱ级充电机(站)共模下为0Vrms(所有与外露导电部分有关的电路)。差模下为Vrms的共模电压(在每个电气独立电路和所有其他与电路有关的外露导电部分之间)。c)对Ⅰ级和Ⅱ级充电机(站)在电源电路和甚低压安全电路之间电压力0Vrms。测试应按GB/T.1的要求进行。10.1.2电介质脉冲耐压(1.2/50μs)在脉冲电压下,电源电路电介质按照如下进行检查:——共模状态下V(根据GB/T.1安装图)。——差模状态下0V(根据GB/T.1安装图)。测试应按GB/T.1的要求进行(从属地考虑见GB.1)。10.1.3绝缘电阻当V直流电压加载到所有连接在一起的输入/输出(包括电源)端和车体之间绝缘电阻应为:a)Ⅰ级充电机(站):R≥1MΩ;b)Ⅱ级充电机(站):R≥7MΩ;测量绝缘电阻应在测试电压加载1min后进行测试,并且在进行湿热测试后马上进行(见11.1.4)。10.2漏电流漏电流测量(见图1和图2)在湿热试验(见11.1.4)后,用1.1倍标称电压测试。漏电流不应超过表2中的值。表2
本测试应在充电机(站)接有阻抗负载,在输出额定功率情况下进行。10.3保护措施过流和过压保护措施应遵照GB.5和IEC-4-要求。充电机(站)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设备应与所在供电网协调一致。10.4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在充电机(站)内安装的电子设备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与相关标准中所指定的要求一致。对外露活动导体和终端设备(例如汇流条,设备之间的连接机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根据GB/T.1进行选择。11环境测试11.1气候环境测试11.1.1概述在下面测试中,交流/直流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工作在输入标称电压、最大功率输出和最大电流状态下,在每次测试后应仍能够达到原有性能要求。11.1.2环境温度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设计的工作温度范围是在-20℃~+50℃。这些测试应按GB/T.22中Nb测试“在指定变化率内改变温度”进行。本测试的有关参考正在制定之中。11.1.3干热处理本测试应与GB/T.2中Bc或Bd测试一致。针对测试样品的干热处理,在温度慢速或快速变化时,所消耗的能量正在考虑之中。11.1.4环境湿度直流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设计工作在相对湿度为5%~90%的环境下,应通过以下两种测试之一:a)湿热连续测试(dampheatcontinuestest)本测试应按照GB/T.3的测试Ca进行,在温度40℃±2℃,相对湿度为85%环境下连续48h。b)潮湿发热周期测试本测试按照GB/T.4的测试Db进行,在40℃下连续六个循环。11.1.5低温测试本测试应按照GB/T.1的测试Ab进行,在温度-30℃±3℃环境下连续16h。11.6环境气压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设计工作在86kPa~kPa气压下。11.1.7太阳辐射(可选)本测试应按GB/T.24的S1测试Sa过程B进行(只对室外)。11.1.8盐碱雾(可选)本测试应按GB/T.18的S1Kb测试标准严格测试。11.2机械环境测试11.2.1概述经过以下的测试后,性能不能降低。测试后应确保没有影响防护等级及门锁的操纵性;应确保电器设备得到满意地清理。如果直流充电站带有金属外壳,应确保外壳不会因永久或暂时变形而接触到里面的部分。如果直流充电站带有绝缘外壳,当不存在会破坏直流充电站可用性的相关缺陷,而且基本满足条件,那么外壳表面轻微的凹陷、爆裂或剥落可以不予考虑。11.2.2机械冲击充电机(站)主体应能承受机械冲击。根据GB/T.2的测试过程检查,剧烈冲击能量为20J。(5kg,在0.4m)11.2.3稳定性应根据厂家安装说明安装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从四个不同角度的每一个或最坏情况下沿水平方向用N力拉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的顶部持续5min。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应能正常工作,并且顶部变形不能大于:——带载荷应用时50mm;——不带载荷应用时10mm。11.3电磁环境测试11.3.1抗电磁骚扰11.3.1.1概述按本标准进行测试后,电动车辆充电机(站)不应有危害或不安全。制造商应提供在EMC测试期间或测试结果中性能判据定义的功能说明,并且测试结果按下面判据记录在测试报告里。性能判据A:仪器应能连续正常工作。在正常工作时,不允许性能降低和性能丧失低于厂商指定性能级别。在某些情况下,性能级别可以由一个允许丧失的性能所替代。如果厂商没有说明最低性能等级或允许性能丧失,那么上述内容应在产品描述或有关材料中体现出来。性能判据B:仪表在测试后应能正常工作。在正常工作时,不允许性能降低和性能丧失低于人一商指定性能级别。在某些情况下,性能等级可以由某一可以允许的功能失效代替。在测试过程中,允许出现性能丧失。不允许改变操作状态或存储的数据。如果厂商没有说明最低性能等级或允许性能丧失情况。那么上述内容应在产品描述或有关材料(包括产品宣传和广告)中得到。性能标准C:如果所丧失的功能在控制下能恢复,允许功能暂时失效。在任何情况下,安全功能和测量应工作正常(A级)。11.3.1.2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抗静电放电:最低要求(GB/T.2):8kV(空气放电)或者4kV(接触放电)。性能判据:B。依据GB/T.2测试符合性。在GB/T.2中,接触放电方法是强制性的,测试应在电动车辆充电机(站)接电阻性负载、输出额定功率情况下进行。11.3.1.3低频传导骚扰抗扰度测试应在电动车辆充电机(站)接电阻性负载,输出额定功率情况下进行。a)电源电压谐波交流电网供电的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具有承受电网中50Hz~Hz范围内电压谐波的能力,通常该谐波由于电网中接人其他的非线性负载引起。最低要求:与IEC6-2-2电磁兼容电平乘上系数1.7。性能判据:A作为充电功能要求。按上述试验条件(GB/T.1)进行测试,检验电磁兼容的符合性。b)电源电压暂降和中断交流电网供电的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能承受电网故障导致电源电压跳变和中断。最低要求:电压下降到标称电压70%,持续时间达10ms。性能判据:B作为充电功能要求。最低要求:电压下降到标称电压50%,持续时间达ms。性能判扰:B作为充电功能要求。最低要求:电压下降到标称电压95%,持续时间达5s。性能判据:B作为充电功能要求。通过模拟上面条件(见GB/T.11)检查电磁兼容符合性。c)电压不平衡抗扰度三相交流电网供电的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能承受电源相电压的不平衡。最低要求和性能判据:制定之中。d)直流分量交流电网供电的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能承受因电网中负载不对称引起的直流分量。最低要求和性能判据:制定之中。11.3.1.4高频传导骚扰抗扰度测试应在电动车辆充电机(站)接电阻性负载、额定输出功率情况下进行。a)快速瞬变脉冲群交流电网供电的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能承受GB/T.4规定级别的共模骚扰。该共模干扰一般由小电感性负载切换、继电接触器抖动、高压开关装置切换引起。最低要求(GB/T.4):电压为2kV,5kHz脉冲重复率,持续1min以上。电动车KD,新能源商用车出口,纯电动SKD性能判据:B作为充电功能要求。依据GB/T.4进行测试,来检验符合性。对所有电源电缆、输入/输出信号线和控制电缆(如果有的话)应进行测试,在充电期间把它们接到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对输入/输出信号和控制电缆的电平级别应减半。b)电压冲击交流电网供电的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能承受电压冲击。浪涌电压一般由于电网换接的转换,故障或闪电(间接电击)引起。最低要求:1.2/50μs冲击,共模状态下2kV,差模状态下为1kv。性能准则:C做为充电功能要求依据GB/T.5进行测试,来检验符合性。对所有电力电缆进行此项测试。测试应在电动车辆充电机(站)接电阻性负载,额定输出功率情况下进行。11.3.1.5幅射电磁场抗扰度充电机(站)应能承受射频电磁干扰。最低要求:GB/T.3,3V/m在80MHz~MHz频率范围内。性能准则:A最低要求:GB/T.3,10V/m在80MHz~MHz频率范围内。性能准则:B依据GB/T.3进行测试,来检验符合性。测试应在电动车辆充电机(站)接电阻性负载,额定输出功率情况下进行。11.3.2产生的电磁骚扰11.3.2.1低频传导骚扰电动车辆充电机(站)输入电流失真或漂移不能超过规定值。在未接负载时,电动车辆充电机(站)输入电流谐波极限应与GB.1的要求一致。根据GB.1进行测试。11.3.2.2高频传导骚扰a)交流输入连接端在电动车辆充电机(站)接电阻性负载和额定输出功率下,输入端对外发射的传导骚扰幅值应小于图3中所规定的级别。根据GB、GB.1和GB6ll3.2检验其符合性。b)信号输入/输出端和控制连接端对于充电机(站)信号和控制端发射的传导件骚扰,如果有的话,其幅值应小于图4所规定的水平,图、中的幅值是使用峰值检测器检测而得。根据GB和GB检验其符合性。11.3.2.3射频电磁场干扰磁场(kHz~30MHz);电场(30MHz~MHz)。在接电阻性负载和额定输出功率下,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的辐射的射频干扰在10m处的强度不能超过图5所规定的值。图5采用准峰值检测器。根据GB和GB检验符合性。国产电动卡车KD,电动车出口12连接器要求参见GB/T.1。
13电动车辆和直流充电机(站)之间的通讯
13.1概述电动车辆配备的电池类型不同、电压不同,对充电电流要求也不一样,为了避免充电过程中的任何错误以及保证通用直流充电机(站)能对所有类型的电能存储系统充电,充电过程由被充电的电动车辆来管理。任何准备连接到通用直流充电机(站)的车辆应装有一个车辆充电控制单元(VCCU),该单元管理充电过程。通用直流充电机(站)应提供一种途径,允许车辆控制充电过程。通讯通过耦合器的信号引脚10,11,12进行。13.2充电处理直流充电机(站)应能给车辆电池提供受控的直流电压或电流。起码直流充电机(站)应能测量充电电流值和充电电压值。如果车辆充电控制单元也能进行测量,一个全冗余充电系统可以获得很高安全性。充电参数应由车辆充电控制单元确定,并且作为参数设定点提供直流充电机(站)。充电测量值应由直流充电机(站)馈送给车辆充电的控制单元。13.3安全处理应允许由直流充电机(站)和车辆充电控制单元两者启动充电过程。直流充电机(站)或车辆控制单元可在任意时间终止充电过程;在通讯失效时应立即停止充电。13.4通讯协议电动车辆和直流充电机(站)之间的通讯协议应遵照另外制定的有关国家标准。14分类交流/直流充电机(站)不论是室内还是室外,可以分为Ⅰ级或Ⅱ级。15标识和说明书15.1连接说明书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连接说明书应和用户手册及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一起随电动车辆配套提供。15.2清晰度本标准要求标识应保证正确、标识耐久性长且在使用期间清晰可见。用水浸泡过的布擦试15s,再用汽油酸浸泡的布擦拭15s,检验其效果。经本标准的所有试验完成后,标识应清晰可见,牢固且没有卷边现象。15.3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标识充电机(站)应在醒目地方明确提供以下信息:生产厂家全名或首字母缩写;设备操作手册;生产序列号;生产日期;额定输入和输出电压(V);额定频率(Hz);额定电流(A);相数;IP级别。对Ⅱ级充电机(站),应在铭牌中明确给出其符号。某些简短附加信息(电话号码、联系地址),也可以标注在充电机(站)上。通过测试和目视检查是否符合要求。15.4室内用设备的标志对只限于室内使用的设备,在安装后应清楚地提供“只限室内使用”的标志。附录A(提示的附录)充电机(站)其他要求本附录是对充电机(站)标准的补充。A1充电要求与控制方式——充电机(站)的充电方式遵照用户与厂家间的协议,为防止过充电或欠充电,保证高效、高质量的充满电,必须设置自动充电控制功能及提高充电机的智能水平;——建议采用多段恒流和定压方式充电及其他优化充电方式,充电期间应尽量减少对电池的伤害;——充电过程中要监测电他的温度,不能超过允许最大值,否则会损害电池和减少电池的使用寿命;——充电启动和停止充电均为自动进行,同时也能手动操作;——定期进行自动均衡充电或修复式充电,同时也能手动操作。A2电气安全要求——工作时间允许长时间连续工作(超快速大功率充电是:连续运行5min~30min)。——充电站应有防御雨、雪、沙的设施;——充电站电网侧的谐波电流值应符合GB/T.1的规定;——监测充电机机箱内温度,超过最高限值时应报警,必要时自动切断充电主回路;——快速充电时,必须多点监测电池温度,不能超过允许值,必要时采取减少充电电流或其他措施。A3功能1)保护功能——蓄电池电压过低保护;——蓄电池温度异常保护;——充电机内高温自动防火保护;2)指示功能——状态指示,电他电压不足、正在充电、充电结束;——电量指示,一次充电的安时数:——故障指示a)充电机异常:直流输出侧过电压及欠电压,温度异常,主断路器断开;b)电池异常:蓄电池温度异常,断路器断开。3)记录功能——交流输入,对公用充电机记录输入电力的(kW·h)一次充电值和日累计值;——温度,充电时电池温度、充电机温度和环境温度;——故障记录,直流输出侧过电压及欠电压,电池或充电机温度异常,断路器断开等。4)自动计费功能——充电机(站)能自动汁费,并显示及打印计费结果或直接使用IC结算。附录B(提示的附录)参考标准GB-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的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eqvCISPR14:)GB-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eqvCISPR11:)GB/T-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一般要求(eqvIEC-1:)GB/T.3-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第54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idtIEC-4-54:)